駐馬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駐馬店市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駐政辦〔2021〕6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經濟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
《駐馬店市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附件:1.駐馬店市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2.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2021年2月24日
附件1
駐馬店市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23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關于深入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建城建〔2020〕475號),深入推進全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到“十四五”期末,基本完成建成于2000年底前,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但房屋結構安全較好,不宜整體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改造工作。積極做好2001-2005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項目儲備工作,擇機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和年度實施計劃。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統領全局、協調各方的作用,推動構建“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協商共治”的社區治理體系,不斷提升居民的“幸福感、獲得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改造計劃。各縣區要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在全面調查摸底工作的基礎上,綜合考慮群眾意愿和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區分輕重緩急,結合城市更新,合理編制改造計劃,統籌安排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已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擬通過拆除新建(改建、擴建、翻建)實施改造的棚戶區(居民住房)、以居民自建房為主的區域和城中村不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疇。各縣區及時修訂完善2021-2025年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2021年度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實施方案。各縣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有關單位養老、文化、教育、衛生、托育、體育、郵政快遞、社會治安等有關方面涉及城鎮老舊小區的各類設施增設或改造計劃,以及電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氣、供熱等專業經營單位的相關管線改造計劃,要根據當地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劃和年度改造計劃進行調整修改,同步推進實施,確保專營設施安全運行。國有企事業單位、軍隊、中央和省屬機關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當地改造規劃和計劃統一組織實施。
(二)合理確定改造內容。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包括改建配套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人居環境、完善優化居民服務、改進規范社區管理,具體改造內容可分為基礎類、完善類和提升類。各縣區政府(管委會)可因地制宜確定改造內容清單和標準。
1.基礎類。根據小區實際,按照“?;尽钡脑瓌t,優先并重點改造與小區相關,滿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市政配套基礎設施以及小區內建筑物屋面、外墻、樓梯等公共部位維護修繕等基礎類項目。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包括拆除違法建設,改造提升小區內部及與小區聯系的供水、排水、供電、弱電、道路、供氣、供熱、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類、移動通信等基礎設施,以及光纖入戶、架空線規整(入地)等。
2.完善類。依據小區環境條件和群眾意愿,在兼顧完善功能和落實歷史建筑保護修繕要求前提下,開展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小區內建筑節能改造、有條件的樓棟加裝電梯等完善類項目,包括整治小區及周邊綠化、照明等環境,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適老設施、無障礙設施 、停車庫(場)、電動自行車及汽車充電設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報箱、文化休閑設施、體育健身設施、物業用房等配套設施。
3.提升類。積極推進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及其智慧化改造等提升類項目,包括改造或建設小區及周邊的社區綜合服務設施、衛生服務站等公共衛生設施、幼兒園等教育設施、周界防護等智能感知設施,以及養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潔、便民市場、便利店、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站等社區專項服務設施。在改善居住條件、提升環境品質的同時,展現城市特色,延續歷史文脈。
(三)優化項目推進機制
1.科學生成改造項目。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依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儲備庫,優先對居民改造意愿強、參與積極性高、主動配合拆除違法違章建(構)筑物、自愿出資和承諾交納物業費、補建續籌住宅維修資金的城鎮老舊小區進行改造,改造前問需于民,建立“自下而上”的項目生成機制。各縣區(管委會)要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與城市更新有機結合,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項目生成辦法,要明確項目實施主體,鼓勵選擇社會機構、專業平臺公司等市場主體作為項目實施主體,推進項目有序實施。
2.動員群眾積極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要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居民自治機制建設、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有機結合。建立和完善黨建引領城市基層治理機制,充分發揮社區黨組織的領導作用,統籌協調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共同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改造中問計于民,搭建溝通議事平臺,廣泛征集群眾意見,開展多種形式基層協商,引導居民形成共識。開展“美好環境與幸福生活共同締造”活動,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制定改造方案、配合改造施工、共同驗收項目、監督后續管理等。組織引導社區內的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積極參與改造。積極推動設計師、工程師進社區,輔導居民有效參與改造。
3.合理整合片區資源。鼓勵以街道或社區為單位對區域內有共同改造需求的城鎮老舊小區歸并整合、聯動改造、物業一體化服務。加強片區內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共建共享共用。加強既有用地集約混合利用,利用小區整合過程中可以利用的空地、荒地、綠地、拆除違建騰空土地等,增設停車位、健身等各類基礎設施;利用原有空置的鍋爐房等閑置房屋資源,增設社區綜合服務設施、物業管理用房、便利店、養老、托幼等公共服務設施。利用公共空間新建、改建各類設施,涉及占用綠化空間或影響日照間距的,可在廣泛征求居民意見基礎上一事一議予以解決。
4.強化改造全過程管理。改造工作要充分征求居民意見,特別要做好城鎮老舊小區弱電入地、雨污分流管網與市政管網對接改造等“最后100米”改造,因地制宜開展健身設施建設、綠化改造,結合小區區域特點和設施現狀,“一區一策”制定改造方案。按照《河南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技術導則(試行)》(豫建設計〔2020〕353號)和改造方案,因地制宜開展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施工圖設計,進一步規范我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加強對改造過程的質量監管和安全管控,嚴格按圖施工,落實土方開挖、管網改造、施工圍擋、施工防火等施工安全管理,杜絕安全隱患。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完工后,由縣區政府或授權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由建設單位會同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施工、監理、設計等單位共同驗收,并將竣工驗收資料報有關部門歸檔備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后仍無法滿足消防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相關部門共同制定防火、救援、管理的綜合解決方案,確保小區消防安全。改造項目涉及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建筑的,應嚴格落實相關保護修繕要求。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要貫徹落實綠色發展理念,同步開展綠色社區創建。
(四)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各縣區把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與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社區治理體系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積極探索黨建引領、社區治理的有效路徑,同步建立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社區居民委員會配合,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參與的聯席會議機制,實行社區黨組織和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成員雙向交叉任職。根據城鎮老舊小區實際狀況,采用市場化物業服務、社區保障性物業管理、業主自治管理等模式,制定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質后的長效管理方案,推進物業管理全覆蓋,實現“一次改造、長效管理”。對有條件實行市場化物業管理的城鎮老舊小區,積極引入專業物業服務企業,不斷提高城鎮老舊小區專業化物業管理覆蓋率;對規模小、分布散,一時難以實行市場化物業管理的小區,連片打包,實行社區保障性管理;對暫不具備引進物業管理的城鎮老舊小區,積極組織城鎮老舊小區成立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逐步實現小區業主對小區的自治管理。
三、資金籌措
(一)落實居民出資責任。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增強小區居民主人翁意識,明確居民出資責任,確定居民出資比例或金額。居民出資可通過直接出資、使用(補建、續籌)住宅專項維修資金、讓渡小區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實。研究制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辦法。支持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鼓勵以個人捐資捐物、投工投勞等形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鼓勵有需要的居民結合小區改造進行戶內改造或裝飾裝修、家電更新等。
(二)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縣區政府(管委會)要落實支出責任,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相關支出納入年度預算,足額保障。市級財政相應做好資金支持。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舊小區,可以適當支持2001-2005年建成的老舊小區。全面清理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資金,將房改房售房款及其他國有住房出售收入存量資金作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資金來源。統籌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健康、民政、體育等涉及住宅小區的各類資金用于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支持各縣區(管委會)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籌措改造資金。
(三)鼓勵單位投資支持。專業經營單位應履行社會責任,出資參與小區改造中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改造提升。改造后專營設施設備的產權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給專營單位,并由專營單位負責后續維護管理。公房產權單位應出資參與改造。鼓勵原產權單位對職工住宅小區(或原職工住宅小區)改造給予資金支持,原產權單位出資參與改造的,相關費用可計入單位管理費用或管理成本。國有企事業單位可以使用經營收入承擔部分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費用,列入單位經營成本。鼓勵社會各類單位幫扶、捐助城鎮老舊小區改造。
(四)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專業經營單位參與政府統一組織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對其取得所有權的設施設備等配套資產改造所發生的費用,可以作為該設施設備的計稅基礎,按規定計提折舊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所發生的維護管理費用,可按規定計入企業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為社區提供養老、托育、家政等服務的機構,提供養老、托育、家政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并減按90%計入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用于提供社區養老、托育、家政服務的房產、土地,可按現行規定免征契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不動產登記費等。
(五)引導市場運作參與。通過政府采購、新增設施有償使用、落實資產權益等方式,吸引專業機構等社會力量投資參與需改造設施的設計、改造、運營。支持規范各類企業以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參與改造。支持以“平臺+創業單元”方式發展養老、托育、家政、健身、超市等社區服務新業態。鼓勵物業服務企業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并通過獲得特許經營權、公共位置廣告收益和有償提供便民服務等途徑收回投資成本。經當地政府同意,成立或打造市、縣區級統一管理運營主體,政府通過并購、入股、合規注入經營性資產等方式逐步擴充運營資產,提高投資經營能力,建立合理收益模式。
(六)探索金融機構參與模式。鼓勵金融機構加大支持,充分利用開發性金融大額、長期、低成本優勢,發揮政策性金融、商業金融的自身特點,多渠道探索市場化、法治化、可持續化融資路徑。農業發展銀行駐馬店分行結合各自職能定位和業務范圍,依法合規加大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信貸支持力度。商業銀行加大產品和服務創新力度,在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前提下,依法合規對實施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企業和項目提供信貸支持。支持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規?;瘜嵤┻\營主體采取市場化方式,運用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等進行債券融資,但不得承擔政府融資職能,杜絕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加強項目儲備,積極謀劃符合條件的專項債券項目。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百城建設提質工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加強對各縣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督促指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民政局、城市管理局、工信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通信管理辦、供電公司等相關部門按照《駐馬店市城市老舊小區改造提質工作實施方案》(駐政辦〔2019〕101號)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協同推進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作為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把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擺在重要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明確各部門職責,建立健全政府統籌、條塊協作、多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協調推進機制,及時解決改造實施過程中的問題,確保改造工作順利推進。
(二)簡化審批程序。各縣區政府(管委會)要結合工程審批制度改革,加大聯審聯批協調力度,優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審批流程,簡化審批手續,積極推行網上審批,切實提高審批效率。市中心城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各項手續辦理、審批權限下放至區級相關部門辦理。經由縣區政府(管委會)組織有關部門聯合審查并出具聯合審查意見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可作為辦理立項用地規劃許可、工程建設許可、施工許可、竣工驗收、消防審驗等環節的審批依據。不涉及土地權屬變化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未增加建筑面積、未改變既有建筑結構的項目,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將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和施工許可證合并辦理。不涉及建筑主體結構變動的低風險項目,實行項目建設單位告知承諾制的,不再進行施工圖審查。樓體改造中,如增設電梯、外墻增加保溫層、樓頂平頂改坡頂等改變建筑外觀的情況,無需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改造方案經相關部門審批后即可建設。需要配建服務設施的,如建設小區公廁、停車設施、托幼設施、養老設施等,在符合日照、消防等規范標準的前提下,新增面積可不計入新增容積率,改造方案經80%業主同意后,可直接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強化政策支持。涉及利用閑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設各類公共服務設施的,可在使用期限內暫不辦理變更用地主體和土地使用性質的手續。增設服務設施需要辦理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積極予以辦理。對利用小區紅線內零星存量土地建設服務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價款;改造利用閑置廠房、社區用房等建設服務設施的,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價,土地使用性質也可暫不變更。鼓勵各縣區積極探索對改造范圍內的危舊樓房采取業主委托拆除原地翻建安置的方式,實施改造或“組合地塊”定向開發,支持大片區統籌改造、跨片區組合改造,并結合實際給予相應政策支持。
(四)加強績效評價。全市每年組織對各縣區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績效考評,考評結果報送省財政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民政廳,與上級補助資金掛鉤;對工作突出的縣區,市政府予以褒揚激勵。對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把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績效目標作為分配財政補助資金、安排項目預算的必要條件。加強城鎮老舊小區改造項目實施中的績效監控,對偏離績效目標、項目進展緩慢、資金滯留的要及時調整和收回資金。
(五)搞好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各類媒體的宣傳引導作用,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重要意義、方法步驟和改造政策,廣泛調動專業機構、社會力量參與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營造社會廣泛支持、群眾積極參與的良好氛圍。適時召開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推進會、現場會,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推動工作落實。
附件2
駐馬店市市級政府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監督管理,規范政府投資評審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建立“先評審后預算、先評審后招標、先評審后撥付、先評審后批復”的政府投資項目監督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政府投資條例》、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規則》和《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以及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辦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政府投資評審,是指市投資評審中心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運用專業技術手段,從工程經濟和建設管理方面,對政府投資項目資金安排、使用進行審查和評價的監督管理活動,是項目管理、預算安排、投資控制的重要措施。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各類財政預算資金、政府性基金、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資金、片區開發建設以及其他政府性資金建設的項目。
第四條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由市投資評審中心負責組織評審,不得向被評審單位收取任何費用。市投資評審中心根據工作需要采購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評審,所需費用由市財政全額安排解決。
第五條 市投資評審中心代表市政府履行政府投資項目的評審職責,不替代主管或建設單位的項目管理職能和監理單位的監理職責,也不代行其他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對項目實施的監督和管理職能。政府投資項目評審,應遵循依法依規、公平公正、高效廉潔的原則,嚴格評審標準,保證評審工作的客觀公正,切實提高政府投資綜合效益。
第二章 工作職責
第六條 市投資評審中心職責:
(一)制定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規章制度、業務規范和操作流程,管理政府投資評審業務;
(二)負責協調在政府投資評審工作中與項目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等方面的關系;
(三)負責組織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評審,并向政府提供決策依據和建議;
(四)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評審中介機構備選庫的采購和管理。
第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職責:
(一)及時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配合市投資評審中心開展工作;
(二)對評審結論中涉及項目主管部門的內容,簽署書面反饋意見;
(三)根據評審結論,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執行和整改。
第八條 項目建設單位職責:
(一)配合市投資評審中心開展工作,及時提供評審工作所需相關資料,并對其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時效性負責;
(二)對市投資評審中心出具投資評審結論,應在收到后5個工作日內簽署意見,逾期不簽署的,視為同意評審結論;
(三)根據評審結論,及時進行整改。
第三章 評審內容和時限
第九條政府投資項目評審內容:
(一)項目概(預)算、竣工結算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時效性審核;
(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合規性和基本建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審核;
(三)項目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或招標控制價審核;
(四)工程建設支付合理性、準確性審核;
(五)政府采購及招投標情況審核;
(六)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重大設計變更及索賠情況審核;
(七)實行代建制項目有關情況審核;
(八)其他。
第十條市投資評審中心接到完整的送審資料之日起,在規定的時限內出具初步評審報告。
(一)預算、招標控制價評審時限要求:
2000萬元以下一般不超過6個工作日;
2000萬元—5000萬元一般不超過8個工作日;
5000萬元—1億元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
1億元以上一般不超過12個工作日;
重點、緊急項目特事特辦,評審時限一般不超過6個工作日。
(二)工程價款結算評審時限要求:
500萬以下一般不超過20天;
500萬元—2000萬元一般不超過30天;
2000萬元—5000萬元一般不超過45天;
5000萬元—1億元一般不超過60天;
特大型建設項目一般不超過3個月。
項目因規模較大或設計深度不夠等原因需補充資料的,評審時限可適當延長。市投資評審中心應提高效率、加強績效管理,確保在規定時限內完成評審任務。
第十一條 政府重點、緊急項目實行預評審,項目主管或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預算的同時報市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市評審中心進行預評審,待手續齊全后出具評審意見。
第四章 評審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條 投資評審的程序:
(一)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將需評審的事項報市政府批轉市投資評審中心;
(二)市投資評審中心一次性告知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報送評審所需的資料,并對評審資料的合規性、完整性進行審查。根據國家主管部門及地方有關部門頒布的標準、定額和工程技術規范,對項目進行踏勘、核查、取證、計量、分析、匯總、稽(復)核,在與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充分溝通的基礎上形成初審意見,報政府審批;
(三)市投資評審中心根據市政府的批示意見形成評審結論,送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評審結論主要內容有項目概述、評審依據、評審范圍、評審增減情況、合理化建議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
(四)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按照評審結論執行和整改。
第十三條預(結)算金額60萬元(含60萬元)以上的政府投資項目,由市投資評審中心負責組組織評審。預(結)算金額低于6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由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直接委托市投資評審中心采購的中介機構評審,相關評審費用列入工程造價,并報市投資評審中心備案。
市投資評審中心按一定比例對中介機構評審項目的質量進行抽查審核。
第十四條審查項目概(預)算。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管理程序,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應將項目概(預)算相關資料送市投資評審中心審查,項目概(預)算審查結論作為安排項目資金預算及資金撥付的依據之一。
第十五條 審查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或招標控制價。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時,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將已確定資金來源的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或招標控制價報送市投資評審中心審查后,方能作為開標、評標、定標的依據。
第十六條審查工程變更。政府投資項目涉及調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擴大建設規模、改變施工方案等確需追加投資的變更,應先履行審批程序和確定資金來源,再進行投資評審。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完成后必須進行的設計、施工等影響造價的變更,累計變更投資不超過合同價10%且金額200萬元以下的,應由招標人提出意見報政府批準;累計變更投資超過合同價10%或金額200萬元以上的,應由招標人提出意見,經原審批部門審批后報政府批準。未經政府批準的設計、施工等影響造價的變更,不得列入項目竣工結算。政府投資項目招標完成后,根據合同約定條款,因政策性調整或市場價格波動需調整合同價的,不再履行審批程序。
第十七條 審查工程竣工結算。政府投資項目竣工結算,經發、承包人簽字后按程序轉市投資評審中心審查。市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結算評審結論前,財政部門應當預留10%-30%竣工結算尾款,待項目竣工結算評審批復后按規定撥付。
第十八條 市投資評審中心出具的評審結論,是調整項目預算和項目最高投標限價或招標控制價、撥付項目建設資金、辦理工程價款結算等事項的依據。
第五章 評審質量控制
第十九條評審項目實行評審質量終身責任制,審核人員對所審項目的質量終身負責。
第二十條評審人員與被審項目有利害關系或有可能影響評審公正性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一條 加強內部監督。市投資評審中心設立稽(復)核部門,專職負責項目評審的稽(復)核工作,對評審結果進行復審和抽查,對發現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整改?;◤停┖藘热葜饕ǎ涸u審程序、評審依據、現場踏勘和測評、評審結果等;稽(復)核方式包括全面復查、重點復查、專項復查和專家咨詢等。
第二十二條審計機關對市投資評審中心評審質量進行監督。政府投資項目預算由審計機關每季度對評審質量進行抽查審核,市投資評審中心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核實后及時糾正。政府投資項目結算由市投資評審中心審核后轉審計機關進行復核審計,市投資評審中心根據復核審計意見整改后報政府審批。市審計局按照合同約定或市審計委員會、市政府批準已列入審計計劃及跟蹤審計的項目,不再進行項目結算評審,由建設單位對結算及撥款進行審核把關基礎上,接受市審計機關審計監督。
第二十三條評審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客觀公正、廉潔自律,接受被評審對象及社會各界的監督,保證評審結果的準確性和公正性。評審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應遵守國家有關保密規定,不得泄露工作時知悉的國家機密和商業秘密;不得擅自泄露評審情況與結果;不得擅自將評審中取得的資料用于評審項目以外的事項。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四條評審人員違反監管紀律、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或超出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質量標準造成損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項目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對其提供項目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因提供虛假資料而造成損失的,相關單位及人員承擔相應的行政和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在評審工作中發現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投資評審中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